办理物业租赁流程
1.地产中介公司咨询
2.租赁双方签立临时租约,双方需交付相等于一个月租金的中介服务费
3.缴清出租单位的水,电等杂费
4.清点出租单位内的物品并作记录
5.双方签立正式租约,移交锁匙,及付清余下的中介服务费
租客在租赁物业前应注意事项 :
(1)个人预算:设定能负担最高限额之租金,(是否已包括各项杂费及管理费).
(2)选择地区:不同地区,楼价或租金各异,应就各人和家庭的需要及经济能力而选择居住地区.
(3)面积及家具需求:比较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厅房间格,房间大小及数目是否足够使用;部份租客须要家具及电器,应在租楼前决定是否需要.
(4)起租日期:迁入及起租日期须注意,一般情况下业权人可能会给予免费装修日期予租客,一般为期三至五日,视乎单位有否装修及家具.若是商铺,一般为二至三个星期.
(5)虑以何种形式租楼
A.公司租约—–由公司与业权人签署有效租约,由于租客是公司,公司职员均可在租约期间居住.
B.私人租约—–租客与业权人签订之有效租约.
业权人出租物业须注意事项:
1.个人预算:预计有关出租物业之租金回报,租金回报率之计算法,将一年(即十二个月)之租金除以楼宇市值便可.
2.租客类型:清楚知道租客的情况是必须的,租客通常可分为几类,如单身/情侣/家庭式;本地/外地,专业人士/非专业人士.
3.物业连家具电器出租/不连家具电器出租:业权人在考虑出租物业前,应预算是否会连家具电器出租,并须与租客订明有关细节,以免引起不必要之争执.
4.起租日期:通常业权人会给予租客免租期,(一般为三至五日)即业权人不会在此期间向租客收取租金,直至正式迁入为止.
5.考虑接受何种之合约:通常公司租约较私人合约较为保障,因租客欠租,亦可找公司追讨,但私人合约较为方便.
租赁楼宇交易过程中须注意事项:
1.租客落订前须知
*在签订合约前,准租客应要求物业所有人出示证明文件,例如该物业之买卖合约或供款证明,以防有人假冒业权人.当租赁双方同意租用条件时,双方即可签订一式三份之临时租约,订明一切基本条件,同时租客应支付两个月之租金作为按金交予物业所有人,此按金将会直到租约期满,物业交回业权人时,业权人将按金无息退回租客.
*双方签订临时租约时,应协议日后管理费之责任承担.
2.签定正式租约须知
*租赁双方协议交吉日期,交匙前必须签署一式三份之正式合约.租客一般须付两个月按金,一个月上期租金予业权人.
*当租赁双方签妥正式合约后,业权人方将该物业所有锁匙交予租客.租客方面,应先验楼,检视屋内的家具电器是否完好无损,确保物业与签订之租约无误才收取锁匙.租客迁出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业权人,并将该单位之水,电等杂费缴清,及将全部锁匙交回业权人.
*物业租赁成交,租赁双方各须付相等于壹个月租金予介绍之地产公司作为服务费.
( 1 ) 租客于地产公司落时,业权人和租客双方先付一半服务费给地产公司,余下一半服务费于双方签妥租约时付清.
( 2 ) 租客一经落订,业权人和租客已付之一半服务费,皆不能向地产公司取回.
楼宇租赁中的调租问题
*房屋租赁中,可调整租金之情况有二:
(1) 是指租金可根据租赁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原先所订立之租赁合约中之有关约定予以调整,或在订立租赁合约后,合约双方另立一份协议商定有关调整租金之问题.
(2)是指当有关租客要求出租人就租赁物业进行一些特定工程时,由于出租人因而须作出若干开支,因此给予其加租权利.
